正在招标: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共机构能源托管及高压电运行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拟公开招标选择一家节能服务企业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总建筑面积为43465m2,由主楼及东、西配楼、东副楼四部分所组成)提供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包括提供热量并节约能源管理、节水管理、数字化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光伏系统投资运营管理等.
(3)项目服务内容:合同签订生效后,服务单位按要求完成全部提供热量并节约能源管理、节水管理、数字化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光伏系统投资运营管理等.
①包括所属托管范围内的能源费用、运维管理系统平台建设、节约能源改造、光伏系统投资运营管理及能源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等全部费用,采购人除按能源托管费用支付外,将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②托管期内能源资源单价与电费基准单价(0.47元/kWh),水费基准单价(7.4元/m3),此单价目前取2023年平均值,若基准电价发生明显的变化,双方应按能源资源费用价格调整比例同步调整能源托管费用.调整的时间为价格调整后的同步时间.
③在能源托管服务期内,由于托管范围内耗能设备增加或建筑新增能耗显著变化时,改造前能耗基准需重新核算.
(2)项目服务内容:拟对10KV双电源电力设备正常运行维护,运维期间对设备提供日常的巡检,修理维护更换损坏设备,依照国家标准要求定期对设备做预防性试验,在重大节日和和会议期间提供保电服务等.
2、到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联合体所有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允许超出2个.
(2)联合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一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6)本项目中要求的人能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2、到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本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1、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1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获取方式:邮箱获取,投标人须将第3条要求的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
1、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09:30 (北京时间)